当代中国法的形式渊源有哪些

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类:
1. **宪法** :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,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,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。
2. **法律** :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,包括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。
3. **行政法规** :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,用于调整国家行政管理关系。
4. **地方性法规** :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、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。
5. **自治法规** :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,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,需报请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。
6. **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** :由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。
7. **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** :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承认的国际惯例,在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,也是我国法的正式渊源之一。
此外,非正式渊源包括习惯、政策等,它们在某些情况下也会被认可作为法的渊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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