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管辖权如何确定
1. 级别管辖 :
根据案件的性质、标的额、影响程度等因素,案件可能由基层人民法院、中级人民法院、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受理。
2. 地域管辖 :
通常遵循“原告就被告”的原则,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,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3. 专属管辖 :
法律明确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法院管理,如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。
4. 特殊地域管辖 :
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、保险合同纠纷、票据纠纷、铁路、公路、水上、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、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等。
5. 协议管辖 :
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,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。
6. 裁定管辖 :
在特殊情况下,如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或异议不成立,法院可以依职权裁定案件管辖法院。
如果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,当事人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,由法院审查决定。对于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,则需要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处理。
以上是法院管辖权确定的基本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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